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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教师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事项告知(在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市相关规定,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依规享受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以下为新进教师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事项告知,请新进教师查阅知悉。  

一、参加职工社会保险险种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注1:我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经办机构信息 

 

二、下载填报参保登记表格(下载填完请发给经办人审核)

1、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在编).docx

注2:参保人原在福建省其他地市(不含福建省机关社保中心和厦门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请填报福建省机关事业调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表(在编).xls

2、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编).xls

注3:参保人在福建省读研读博期间参加了学生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到后,参保人在闽政通APP报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在报停审批通过后,单位才能进行申报职工基本医保增员工作。(基本医保包含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注4:参保人在福建省外读研读博期间参加了学生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在报到后,提交省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证明(参保人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导出参保证明电子档)。根据现行福建省医保政策规定,有提交了省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证明可免除职工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

注5: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凭证模板

注6:参保人在入职前存在职工基本医保中断参保缴费情况,请参保人按“三、2、(4)条内容”申请办理医保中断补缴与不补缴的确定。

相关链接:医保存在重复参保,该保留哪个参保关系?(闽证通APP报停居民基本医保流程) 

: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需提交参保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即入国库工资基金册名单),而参保人工资基金追加单需由上级人社部门根据参保档案确定工龄材料,学校职称聘文等进行核定,从而完成参保人的工资套改批复工作,所以参保人应尽快办理完成档案转递工作。

:参保登记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引进批复、调动批复或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附在报到单材料里)。


注7:如何领取福建省社保卡

(1)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就近省社保卡发卡合作银行网点申领省社保卡,并同时激活社保卡金融一类卡。

注:社会保障号=居民身份证号

(2)福建省社保卡发卡合作银行有6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3)领完实体福建省社保卡才能在闽证通APP申领电子社保卡。

(4)参保人已有福建省社保卡可继续使用,无需再申领福建省社保卡。

相关链接:

福建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闽证通APP(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可查询社医保参保缴费信息)


三、参保人申请转入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社保法》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转入养老保险个账和合并累计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社保法》第32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转入医疗保险个账和合并累计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相关链接: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一)线下方式(参保人提交凭证交给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再向社保部门前台窗口提交关系转移申请)

1、参保人申请转入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

(1)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原在福建省机关社保中心参保的无需办理关系转入。

(2)福建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福建省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福建省外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在编).docx

(3)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转入:

参保人提交《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退役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原件各1份。

注:福建省机关社保中心根据凭证复印件开具《转移申请函》,参保人把此函交原部队办理关系转出。参保人提交原部队转账凭证复印件。其中,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参保人转账的,转账附言中注明姓名和具体项目内容。

注8完成转移申请手续后45天,在闽证通APP--社保服务--机关养老缴费信息查询--选择开始日期(即转入期间)和截止日期--查询转入结果

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模板

2、参保人申请转入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1)福建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原在福建省医保中心参保的无需办理关系转入。

(2)福建省非省本级、福建省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在编).xls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的,参保人提交《最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带电子章)和《告知承诺书》电子档

3)退役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参保人提交《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转移凭证》原件1份,由福建省医保中心在受理参保登记时直接核定实际缴费年限,无需办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账转入手续(医保中心不接收退役医保个账,原医保个账自行向原单位申请转入个人银行卡)。

(4)参保人因个人原因原基本医保存在中断,中断期间按以下方式申请:

A:参保人原基本医保(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的,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自动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比如,参保人在原基本医保缴至2022年4月,参保人于2022年7月入职新单位,这样情况存在原基本医保中断不超过3个月。补缴额=(最低缴费基数4212*10.35%(职工医保10%+生育保险0.35%))=435.94元/月*补缴月数,补缴额由参保人自付,学校从工资中代扣缴。

B:参保人原基本医保(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方可选择补缴与不补缴。参保人选择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补缴额=(最低缴费基数4212*10.35%(职工医保10%+0.35%生育保险))=435.94元/月*补缴月数,补缴额由参保人自付,学校从工资中代扣缴。参保人选择不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注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模板

(二)线上方式(参保人自行登陆网络平台提交关系转移申请

1、参保人申请转入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新单位完成医保参保登记1个月后)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自行申请转入。

我校参保经办机构信息: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行政区划代码:359900,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4楼,邮政编码350001,联系人:基金管理科,电话0591-87571026。

相关链接: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线上办理指南

2、参保人申请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福建省机关社保中心暂未接入线上方式。


四、缴交比例、缴交基数、缴交额

缴交比例:

类别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小计
单位16%8%8%7%0.35%0.4%0.5%40.25%
个人8%4%2%


0.5%14.5%

缴交基数:按在编人员同等职级缴交基数。

缴交金额:缴交基数X缴交比例。单位部分缴交额由单位承担,归社保、医保基金统筹。个人部分缴交额由个人承担,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缴交额由社保部门建立养老个人账户,退休时合并累计本人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缴交额由医保部门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医保部门每月以个人缴费2%划拨至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就诊购药时使用社保卡医保个账支付。个人部分缴交额由学校在每月10号工资代扣代缴,可在校财务网--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我的工资进行查询。  


五、依规享受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15及以上,并已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

相关链接:

福建省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14年10起执行)

机关事业职工到龄退休申领养老金待遇指南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25,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统筹区转入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25,在福建省医保中心实际缴费年限满10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不足月数。

注:职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参保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符合国家省市视同缴费年限规定的累计工龄,可计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既2001年1月1日前)。军人服现役年限或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年限(包括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可以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注10:参保人需先领取福建省本级社会保障卡(简称省社保卡),保人持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刷社即时结算。年度健康体检时间为每年4月份至次年3月份。体检费补助标准为男性1000元,女性人1200元,体检费补助标准由省医保基金中心支付,具体是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体检中心按实结算,超出补助标准自付。参保人持省社保卡到省定点医疗机构体检中心预约体检,可告知是享受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医院医保系统也会有显示)

相关链接:

关于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4年度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3、生育保险:女职工须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且生育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应及时做好产前登记、省内异地生育就诊应及时刷卡结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省医保中心规定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首次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职工医保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均按统筹区内正常参保人员待遇的50%支付。

相关链接:

2024年福建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福建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4、失业保险: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1三个条件后,经福州市人社部门审核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链接:

失业保险待遇指南

5、工伤保险:依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单位或教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福州市人社部门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链接:

福建省本级工伤保险待遇指南


六、查询参保缴费信息

参保人通过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建设银行网点智慧柜员自助机查询打印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在“校财务网可查询职工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代扣代缴明细。

相关链接:

福建省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打印指南

福建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查询打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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