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到龄退休享受退休养老金和退休医保待遇。单位经办按社医保部门规定向社医保部门提交如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社保卡复印件、退休文、转正定级表(干部)(或招工表(工人)、入伍登记表(军人))、调动批复、学校更名、合并组建证明、退休基金核减单等材料申请办理职工到龄退休享受社医保退休待遇手续 一、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 1.参保教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3.转移到位:曾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的缴费记录,要在申请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之前(提前3个月),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窗口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合并累计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提高退休养老金待遇)。 4.补缴到位: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存在应当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缴费的年限,参保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缴。补缴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开具《关于缴费年限认定问题的告知单》办理好相关补缴确认手续。 5.补记到位:来校之前在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人员应记实职业年金的单位部分。 6.证明到位:根据社保部门规定,本人在省外企业期间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以下两份材料之一:(1)当地社保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证明当地企业都是自某年开始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某年之前的视同缴费说明函。(2)一般有一份文件,文件上说当地企业都是自某年开始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某年之前的视同缴费。文件复印件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打电话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向对方提供地址和手机号,请当地社保部门把证明文件快递给你) 相关链接: 在福建省外相关企业工作期间视同缴费年限需参保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执行文件或证明 7.所需材料 (1) 个人自愿选择提前退休申请书 (2)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退休的相关材料(退休文)1份,以及参保人员退休前最后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离退费追加)单》各1份; (3)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省社保卡须激活开通发卡银行一类卡金融功能; (4)参保个人档案材料(由人事部门查档复印材料,如相关档案证明材料缺少,个人需积极补充提供,如向原当地劳动局查询) ①知青上山下乡的,提供《上山下乡知青登记表》复印件,档案中未记载上山下乡知青的,提供当地档案馆的知青花名册1份。知青上山时间不明确的,提供派出所户口迁出、迁入底册复印件1份; ②参军的人员提供《军人入伍登记表》复印件1份,档案未记载的提供参军退伍登记表及退伍证。 ③招工的人员提供《招工(干)登记表》1份,或者转正定级材料复印件。 ④大中专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人员,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等材料复印件1份; ⑤参保人员档案材料中没有《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的,提供档案中计算工龄起始时间最早记载的材料(单位需承诺档案最早记载的材料)。 ⑥档案未记载调动材料,提供调动表或调动介绍信1份; 8、计发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福建省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48号) 9、经办机构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社保大厦1楼 电话:87823270 10、相关链接 11、其他说明 (1)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 社保部门每月10日发放养老金,每月15日发放职业年金(2014年10月后退休的职业年金按计发月发完为止,50周岁195个月、55周岁170个月、60周岁139个月),社保部门发放养老金至本人省社保卡发卡银行个人账户,同时发卡银行同步发送短信。 (2)社保部门发放养老金至省社保卡发卡银行个人账户,本人需带身份证和省社保卡至社保卡发卡银行办理激活账户一类卡金融功能。 注意,如果本人省社保卡发卡银行是工商银行,本人需再开通工行跨行转入功能,职业年金才能正常到账。 (3)查询养老金发放明细 闽政通APP—点全部—社保—社保服务—点全部—机关保险—机关养老金发放情况查询; (4)年度养老待遇年度资格认证 闽政通APP—点全部—社保—机关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参保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每年度操作1次,之间间隔1年(在上次认证后的12个自然月内任意选择时间进行认证)。 12、其他: (1)本人存在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的,本人尽快向原社保部门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至福建省机关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合并累计缴费年限。 (2)本人档案缺少重要证明材料的,本人应积极配合尽快向原工作单位或原当地档案馆申请查找档复印相关证明材料(盖当地档案馆章),如原工作单位是福州市无线电四厂,其单位档案归集至福州市档案馆保管 13、退休早知道知悉 二、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1、职工到龄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其中实际缴费满1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具体由省医保中心核定),应按本人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的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如2024年最低缴费基数为4433元,补交4433*0.1%=443.3元/月*月数),一次性补交后,方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补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依据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41号)》 2、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由省医保统筹基金按各统筹区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