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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闽医管发〔2017〕160号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启用医保个人账户购药交易密码服务的通知

闽医管发〔2017160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79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我中心将于近期提供参保人员对本人医保个人账户设置购药交易密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及应用范围

2017101起,省医保参保人员持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原则上不设上限(取消14天内最高不超过200元的限制)。

交易密码使用限于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目前暂不支持异地刷卡交易中使用。

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社会保障卡及交易密码,社会保障卡遗失,参保人员应及时拨打12333进行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失,依据《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暂行办法》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二、交易密码初始设置

2017109起,省医保参保人员可选择是否使用交易密码在省本级定点药店刷卡购药。第一次使用密码交易时,药店收银台应提醒参保人员设置交易密码,并在刷卡购药时进行密码校验。

三、交易密码变更

参保人员设立交易密码后,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选择变更:

(一)可在省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密码修改。

(二)可在省医保中心业务窗口进行密码修改。

(三)可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的触摸屏查询机进行自助修改。

四、交易密码重置

参保人若遗忘密码,可进行密码重置。密码重置需本人持社保卡或委托人持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省医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

提供医保购药交易密码服务是一项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并做好本单位参保职工的宣传告知工作,提醒参保人员设置交易密码和社保卡绑定手机号服务,关注福建医疗保障微信服务公众号,切实共同保护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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