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推荐福建省清洁生产专家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经贸委(经发局、经委),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各行业协会(学会)、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清洁生产审核水平,为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省环保厅、省经贸委将联合建立福建省清洁生产专家库。请各单位协助组织推荐本地区(部门、系统)环保、行业生产工艺、节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专业范围 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工业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等相关专业领域。 二、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内容以及程序; 2.熟悉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 3.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5.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专家推荐工作,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填写福建省清洁生产专家信息表,予以审核推荐(需加盖公章),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专家信息表一式2份报送省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fjcpc@vip.sina.com(电子邮件请以“清洁生产专家”为主题发送)。福建省清洁生产专家信息表可复印或登录www. fjepb.gov.cn 网站下载。 联系人:曾雨、郑成辉 电话:0591-87718731、87718763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环北三村10号楼福建省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邮编:350013) 附件:福建省清洁生产专家信息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 福建省清洁生产专家信息表
注:1相关执业证书指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行业职(执)业证书。请填写证书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日期及有效期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