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精神,现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已是本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为准) 1、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由“中专学校”升格的“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已获得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了高校课程教学任务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1994年1月1日)以后,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教人厅[1997]6号)规定,参加岗前培训,修学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4门课程“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免修其中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2门课程。 4、已具备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规定学历,任教学科(专业)与所学学科(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须结合高校教师培训(如研究生六门课程等),学完任教学科(专业)的本科以上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可视同具备认定资格的学历条件。 5、按照《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规定,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测试,证明已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待教育厅通知) 6、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间待教育厅通知)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事项 (一)报名地点和报名时间 1、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报名。 2、自行至福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报名,报名地点:福州市教育宾馆619(群众路小学旁边),报名时间:每周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具体培训、测试安排由测试中心报经市语委办审批后实施。福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联系电话:0591-87162033 。 (二)报名时应携带的证件《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一寸照片二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一张背面写上部门和姓名并将其三分之一贴在报名表左上角)、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培训费80元、测试费55元。 (三)注意事项 1、《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可从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2、已参加过培训测试但成绩未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的人员,还须提供原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一份及测试费55元; 3、培训教材可向已取得普通话证书的人员借阅或向福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购买; 4、所提供的材料统一用A4纸; 5、自行至福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报名的人员,应将测试通过后的成绩报人事处备案。 四、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有关事项 由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报名时间由人事处另行通知,培训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至8月。 人事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注: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动员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做好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前期“硬件”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