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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规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规定


一、补发、换发范围

1、补发范围:证书遗失的;

2、换发范围:证书内容填写有误和证书损坏影响使用的。

二、主要流程

1、补发: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办理审批表》(一式二份),将登报声明原件黏贴于审批表中→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1张(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

2、换发:持证人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办理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供本人已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1张(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

三、受理时间

每月受理一次,即每月的10日~15日为受理时间。经审查,补发、换发情况属实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审批表


性别


出生年月


1寸彩照)


身份证号




任教学科


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原因


A、遗失补办;B、证书内容填写有误;C、证书损坏影响使用。


遗失登报声明

已在日的《》第版上刊登声明。


(登报声明原件粘贴处)


内容填写有误,需更改的内容



本人所在

单位意见

(盖章)




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省教育厅

审批意见











注意事项:1、若证书遗失,在申请补办前,持证人需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如因损毁而影响使用的,本人在申请补办或更换的同时应交回损毁的证书;

3确因办证时疏忽造成内容填写错误的,经查实可申请予以更换,同时交回原证书;

4、此表需附申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5、此表一式二份,省教育厅和申请人员档案各存一份。


附件下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规定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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