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规定 一、补发、换发范围 1、补发范围:证书遗失的; 2、换发范围:证书内容填写有误和证书损坏影响使用的。 二、主要流程 1、补发: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办理审批表》(一式二份),将登报声明原件黏贴于审批表中→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1张(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 2、换发:持证人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办理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供本人已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1张(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 三、受理时间 每月受理一次,即每月的10日~15日为受理时间。经审查,补发、换发情况属实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审批表
注意事项:1、若证书遗失,在申请补办前,持证人需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如因损毁而影响使用的,本人在申请补办或更换的同时应交回损毁的证书; 3、确因办证时疏忽造成内容填写错误的,经查实可申请予以更换,同时交回原证书; 4、此表需附申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5、此表一式二份,省教育厅和申请人员档案各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