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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殊津贴】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104号)文件通知,为切实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指标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下达给我校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指标为1名。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2008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时推荐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照隶属关系直接上报。

二、选拔对象条件

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要全面衡量选拔推荐对象的业绩水平,既要重视其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同时也要重视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

在推荐选拔工作中要大力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对在我省重点工程项目、基层一线工作和产品、技术研发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要给予重点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可优先推荐。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请务必于324日前将《福建工程学院2010推荐享受政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报送至我处师资科并将其电子文件发至rsc@fj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104号)

附件1: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104号).doc

闽人发〔2010〕104号附件.rar

2、《福建工程学院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2:福建工程学院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一览表.doc



人事处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备注:因时间较紧迫,请各单位所推荐的人选将需要上报到省公务员局(省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的材料亦先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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