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09〕196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09年7月14日前将《福建省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情况简明表》电子文档发至rsc@fj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教办发明电〔2009〕196号.rar) 人事处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注:行政“双肩挑”的教师由所属教学单位负责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