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7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5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所申报项目的有关推荐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rsc@fj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72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58号) 人事处 2014年6月27日 注:行政“双肩挑”的教师由所属教学单位负责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