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转发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函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做好选拔工作,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报到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 《转发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函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0〕15号)转发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函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0〕15号).doc闽教办合作〔2010〕15号附件.rar 外事办 人事处 二○一○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