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 “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9〕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高〔2010〕57号)精神,制定和实施福建工程学院“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聘任闽江学者,进一步加快我校培养、引进和造就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第二条闽江学者包括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闽江学者原则上应面向海外,优先选聘优秀人才。 第三条闽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 有机统一。 第四条闽江学者聘期为三年,在聘期内享受闽江学者奖金。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设置必须与实施“高校服务海西六大工程”有关项目建设相结合,与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与我校硕士立项建设的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相结合。 第六条闽江学者在省级重点学科中设岗聘任。特聘教授岗位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结合学科建设规划设置,应具体明确本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研究任务和预期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讲座教授原则上在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领域聘任。 第七条 特聘教授的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生、本科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3.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海西建设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福建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八条 讲座教授的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硕士生、本科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 3.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海西建设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相当国家级或省级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第三章招聘条件 第九条 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关心支持学校建设,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 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累计达9个月以上。 9.具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经历的可直接招聘。 第十条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关心支持学校建设,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为高水平大学的知名教授。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际国内公认的较大成就; 4.保证每年能在学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5.具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经历的可直接招聘。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学科建设规划、创新平台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的需要,具体确定分年度招聘计划与岗位,并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申请岗位所在学科的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条件进行初审,确定送审对象。 第十三条所在单位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 成的同行专家评审组,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初选和推荐工作。其中主要聘请省外著名同行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所在单位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与推荐人选协商确定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受理一次闽江学者申报工作。各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人事处申报闽江学者人选,但有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申报闽江学者应提交《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 第十六条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闽江学者招聘人选进行评议,并对评议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 第十七条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呈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经省教育厅、财政厅评议通过正式公布,并授予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与之签订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第十九条招聘具有长江学者经历的闽江学者可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备案后聘任。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二十条特聘教授除享受福建工程学院教授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校内岗位津贴外,同时享受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的特聘教授奖金(按月发放,含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2万元(含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75万元。 第二十二条学校和所在单位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9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第二十四条学校支持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请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并根据项目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所在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第二十七条所在单位在聘期结束后应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业绩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报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在聘期内,人事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的特聘教授,一经查实,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撤销闽江学者称号,学校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停发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校内岗位津贴和特聘教授奖金,停止拨付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同时追回应追回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二十九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撤销闽江学者称号,学校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停发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校内岗位津贴和特聘教授奖金、讲座教授奖金,停止拨付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同时追回应追回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十条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一般不得担任实质性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对因特殊原因担任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特聘教授,停发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校内岗位津贴和特聘教授奖金,停止拨付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同时追回应追回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十一条聘期结束时,学校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双方协商选择是否续聘,续聘期间的奖金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二条 对于聘期结束取得突出成绩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学校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推荐授予“荣誉闽江学者”称号。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 2.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1 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 申请表
填写说明 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2009-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和《福建工程学院“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二、本表第一至六项由候选人本人填写,学校负责审核。 三、本表第七至十项由学校负责填写。 四、本表第十一项由省教育厅负责填写。 五、请勿填写封面左上角编号一栏。 六、本表内有关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2 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 申请表
填写说明 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2009-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和《福建工程学院“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二、本表第一至五项由候选人本人填写,学校负责审核。 三、本表第六至八项由学校负责填写。 四、本表第九项由省教育厅负责填写。 五、请勿填写封面左上角编号一栏。 六、本表内有关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①]“现任职单位”必须填写目前全职工作的单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填写现任职单位所任职务。如候选人现在海外任职,其职务名称保留原文,部分较难理解的语言或职务可译成中文,附在原文之后。 [②]“从事专业关键词”最多可填写六个。 [③]“近五年”起算日期为申报当年之前五年的1月1日,本表中所有“近五年”均按此解释。 [④]本栏主要填写近五年取得的学术成就,五年前取得的特别突出的学术贡献和重要成果也可在此栏反映。 [⑤]本栏仅填写承担省部级及以上主要科研项目情况。 [⑥]本栏仅填写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情况。 [⑦]期刊的影响因子以最新的数值为准,影响因子值低于1的可不填写;人文社会学科候选人可不填。 [⑧]此项人文社会学科候选人可不填 [⑨]“现任职单位”必须填写目前全职工作的单位。“现任职务”填写现任职单位所任职务。其职务名称保留原文,部分较难理解的语言或职务可译成中文,附在原文之后。 [⑩]“从事专业关键词”最多可填写六个。 [11]“近五年”起算日期为申报当年之前五年的1月1日,本表中所有“近五年”均按此解释。 [12]本栏主要填写近五年取得的学术成就,五年前取得的特别突出的学术贡献和重要成果也可在此栏反映。 [13]本栏仅填写承担省部级及以上主要科研项目情况。 [14]期刊的影响因子以最新的数值为准,影响因子值低于1的可不填写;人文社会学科候选人可不填。 [15]此项人文社会学科候选人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