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国家汉办关于协助选拔2012年第一批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转发国家汉办关于协助选拔2012年第一批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推荐工作,因时间紧请务必于2012年3月9日前将教师申请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报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 1、《转发国家汉办关于协助选拔2012年第一批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2〕2号) 外事办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