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闽教人〔2009〕8号)和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7号)精神,现将今年我校推荐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教育厅分配我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1名,备选名额1名。 二、推荐对象必须是列入我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对象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⒈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三、各系(部)和拟推荐教师接到通知后,可登录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 (www.train.whu.edu.cn)或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查询各接受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有关收费(包括培养费和住宿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必须选择带“*”的导师。每个系(部)可推荐一名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将填写好的《推荐表》(含电子文档发送至rsc@fjut.edu.cn)于3月5日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杨明华联系电话:22863042 附件:1、关于选派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闽教人〔2009〕8号) 2、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7号) 人事处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人〔2009〕8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 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7号)精神,现将今年我省选派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教育部分配我省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25名,我厅将名额按1:1.5分配给有关高校(见附件1),并注明了备选名额,以确保完成资助指标。凡报送备选人选的高校,应来函说明具体备选人选。我厅将根据各高校推荐人选情况,向武汉中心推荐。 二、选派高校和拟选派教师接到本通知后,可登录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 (www.train.whu.edu.cn)或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查询接受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有关收费情况(包括培养费和住宿费),下载和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将填写好的《推荐表》(含电子文档,一式二份),于3月16日前报我厅人事处。《推荐表》中的专家、申请人所在院系及学校推荐意见也必须录入电子文档。推荐人选与接受学校和导师的联系工作由武汉中心统一进行。 三、我厅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审核意见后,于3月27日前将《推荐表》报武汉中心。 四、各推荐人选必须在武汉中心公布的接受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范围内选择确定拟访学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否则教育部将不予资助。凡入选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若因故不能参加访学研修的,应由推荐高校向我厅来函说明情况。 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选拔和推荐本校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参加访问学者,并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联系电话:0591-87091282联系人:严必锋 传真:87846921E-mail:jytrsc2008@126.com 附件:1、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安排表 2、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7号)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高校访问学者选派通知
附件1: 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推荐名额安排表
, 教 育 部司 局 函 件 教人司〔2009〕17号 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项目定位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项目的实施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所属高等学校传达布置,使学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有关高校要在研究制订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人员质量关。 二、认真掌握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三、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推荐名额详见附件,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条件等原因空出的名额,将在地区间进行调剂使用。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1、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名额下达到本地区有关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 2、学校要按照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坚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并于3月27日前将本省(区、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和《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2份)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 4、武汉中心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5、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 6、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30日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7、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8、武汉中心审核确定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后,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五、认真做好接受管理工作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既是高水平大学服务社会、服务高校功能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活跃本校学术思想、增强科研力量的有效途径。各接受学校要认真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管理工作,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为指导教师,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并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扣除教育部资助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减免有关费用。指导教师对访问学者要严格要求,精心培养,确保访问学者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教师指导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量参照指导博士生标准执行。 六、其他 1、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1人,推荐人选确定后,于3月27日前将《一览表》和《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2份)直接报送武汉中心。 2、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备案登记表》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和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上查询和下载。 3、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武汉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教育部人事司教师与专家工作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联 系人:范贤睿, 联系电话:010-66097681 (2)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教师进修部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校内(邮编:430072) 联 系人:梁玉兰,联系电话:027-68752845 电子邮箱:gnfwxz@163.com传真:027-68754929 附件:2009年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人事司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