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第一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闽人办[2009]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通知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指定点报名(报名表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报名与考试点:浦东校区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83961021,13805087415 附:《关于2009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 BFT)的通知》 人事处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闽人办[2009]55号 关于2009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 BFT)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及其《暂行实施细则》(国引办字[1990]59号,由各地区、各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的国外培训项目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三)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四)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 BFT证书的人员。 (六)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七)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研究院(ISS)学习、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八)根据外专发[1999]154号文件关于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要参加BFT初级考试的规定,45岁(含45岁)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都必须参加BFT初级考试。 (九)其他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 考试语种和科目 考试对象中的(四)、(六)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语考试。考试对象中的(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浦东校区成人教育学院(福州市福马路邮编:350014),联系人:魏明电话:0591-83961021传真:83962523。 手机:13805087415 四、考试级别和报名办法 五、经本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报名费、考务费、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不退还相关费用,需考试教材者可向我厅外国专家局预定。 六、我厅联系人:邱屏电话:0591-87821722,传真:0591-87833900手机:13960819678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省人才大厦1409室 邮编:350001 附件: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