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考核晋升工资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40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以及未参加考核的、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