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新人”公积金住房补贴缴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2 浏览:2786
根据闽机管综【2019】23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在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人”住房补贴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我校编内和非编非年薪制人员,公积金住房补贴按月缴存至满20年的将予以停缴。若已经工作满20年但住房补贴未缴满20年(期间有更换单位且原单位没缴交住房补贴),需回原单位开具未缴交住房补贴证明,学校将给予缴存至满20年。开具证明注意如下问题:
1. 原工作单位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出具的证明需明确:
①工作期间该单位确实未启动住房补贴缴存工作不能办理住房补贴补缴手续;
②工作期无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以及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
③工作期无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
2. 原工作单位为省外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的需到原单位和住房保障部门开具证明
原单位出具的证明需明确:
①工作期该单位确实未启动住房补贴缴存工作不能办理住房补贴补缴手续;
②工作期无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以及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
③工作期无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
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需明确:
①工作期在该市(县)无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②工作期在该市(县)无享受过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
3. 私企单位无需开证明,但需要提供本人在私企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住房补贴的承诺书。
4. 有外单位工作经历者,在入职我校时需要提供此类证明。
人事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