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关于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7      浏览:260

关于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推荐工作的

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政台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可推荐23名申报人选,每个单位可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

二、申报对象

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或为推动闽台交流合作,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在闽台湾居民。

2.拥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或科研机构中从事研发、生产、教学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一定专长,作出较大贡献,或致力于推动闽台人员交流交往,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支持措施

正式人选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在闽优秀台湾人才”称号,发给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如实填写《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表》、《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台湾身份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请于5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材料发送至rsc@fjut.edu.cn

联系人:傅建清;联系电话:22863042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

         选工作的通知》(闽政台201615号)附件1:关于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政台〔2016〕15号).pdf

2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3、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表附件3: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6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