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在职人员死亡社医保减员流程
发布时间 :2026-01-06      浏览:10

(一)材料准备

根据家属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经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在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非编)、《省属基本医疗保险死亡(减员)申报表》中去世在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确保信息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方式

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员携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在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非编)、《省属基本医疗保险死亡(减员)申报表》以及死亡证明复印件前往当地社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在服务窗口,将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工作人员会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有疑问,可能会要求单位人事部门经办进一步解释或补充材料。


(三)办理时限与后续

现场办理时,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也可即时办结。但如果遇到业务高峰期或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等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办理完成后,医保系统将停止该在职人员的医保参保信息,次月起不再产生医保缴费。


家属当月及时结算医保费用,以免当月减员终止后手工报销医保费用。


(四)个账提取

医疗保险个账提取:家属可依据相关政策,向福建省医保中心办理在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提取。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养老保险个账提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个账(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2014年10月开始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由社保机构一次性分2笔转到在职人员发放工资银行卡号(发放成功后手机会收到社保机构推送的短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