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在职和退休死亡社医保减员流程
发布时间 :2025-01-06      浏览:10

一、在职人员死亡社医保减员流程

(一)材料准备

根据家属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在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非编)、《省属基本医疗保险死亡(减员)申报表》中去世在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确保信息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目前暂无此申报功能。

现场办理

经办人员携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在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非编)、《省属基本医疗保险死亡(减员)申报表》以及死亡证明复印件前往当地社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在服务窗口,将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工作人员会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有疑问,可能会要求经办人员进一步解释或补充材料。

(三)办理时限与后续

现场办理时,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也可即时办结。但如果遇到业务高峰期或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等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办理完成后,医保系统将停止该在职人员的医保参保信息,次月起不再产生医保费用。家属可依据相关政策,办理在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提取。家属提供办理银行卡复印件及卡号信息办理在职人员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提取。

二、退休人员死亡社医保减员流程

(一)材料准备

根据家属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在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非编)、《省属基本医疗保险死亡(减员)申报表》中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目前暂无此申报功能。

现场办理

经办人员携带填写好并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在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非编)、《省属基本医疗保险死亡(减员)申报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前往当地社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包括退休人员身份核实、死亡证明有效性确认、养老金发放情况核对等。若材料存在问题,工作人员会告知办理人员补充或更正。

(三)办理时限与后续

办理成功后,社医保系统终止退休人员社医保参保信息,去世次月停发养老金待遇和终止退休医保待遇。家属可依据相关政策,办理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提取。退休人员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保机构一次性转到退休人员养老金卡号。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在编)

《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非编)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