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准备
根据家属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经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在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非编)、《省属基本医疗保险死亡(减员)申报表》中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方式
单位人事部门经办携带填写好并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在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非编)、《省属基本医疗保险死亡(减员)申报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前往当地社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包括退休人员身份核实、死亡证明有效性确认、养老金发放情况核对等。若材料存在问题,工作人员会告知办理人员补充或更正。
(三)办理时限与后续
办理成功后,社医保系统终止退休人员社医保参保信息,去世次月停发养老金待遇和终止退休医保待遇。
家属当月及时结算医保费用,以免当月减员终止后手工报销医保费用。
(四)个账提取
1、医疗保险个账提取:家属可依据相关政策,向福建省医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提取。
线下窗口申请:家属提交纸质附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至福建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办理。
省医保中心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4楼办事大厅
线上APP申请:打开闽政通手机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个人账户提现--根据提示操作提交电子材料。
2、养老保险个账提取: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账(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还有余额的,2014年10月开始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人员才有),由社保机构一次性分2笔转到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银行卡号(发放成功后手机会收到社保机构推送的短信通知)。建议发放养老金银行卡保留一年。
3、去世次月终止养老金发放,如存在多发的养老金请家属协助退回养老金。

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