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关于评选2019-202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9      浏览:1683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弘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高尚师德风范和“真、诚、勤、勇”的优良校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乐于奉献、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围                                                 

1.优秀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长期在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共88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切实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学过程中坚持以生为本,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具有较强的专业修养和教书育人能力。树立先进的、符合新时代特点的高等教育教学思想理念,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潜心研究,不断提升自我教学科研能力;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坚持教学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授课水平,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3.工作业绩突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出色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教育科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表现突出,为学校事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近五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切实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刻苦学习钻研高等教育理论,能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爱国爱校爱岗,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善于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和谐共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生为本、以师为尊的理念,服务热情,办事周到,能长期积极主动为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提供方便、快捷和高质量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精通业务,能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于思考,善于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工作业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校机关作风建设中发挥榜样作用;表现突出,为学校事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6.近五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评选比例

1.教学单位优秀教师的评选比例控制在5%;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4%;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人数各测算余数不足1人的,可合并使用。

2.机关部处(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4,校办企业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3%。

3.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图书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学报编辑部由直属党委统一组织协调,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4%。

四、评选程序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坚持面向基层,向一线教师倾斜和处级以下干部倾斜。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2019-2021年度考核情况,按下达比例指标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建议人选(附件12),并认真总结先进事迹,形成书面材料(附件34),于520日前报送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对上报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建议人选进行综合评定,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予以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群众路线,加强领导,党政积极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公平公正进行评选。教学单位上报的优秀人选,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部门评出的优秀人选,必须经所在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由机关或直属党委组织评选推荐,确保评选出的优秀人选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要注重总结优秀人物的典型事迹,各单位上报的表彰对象,在校工作至少三年以上,都必须附有翔实的典型事迹材料,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

附件1:教学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优指标控制表.xls

附件2:机关、教辅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评优指标控制表.xls

附件3: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附件4: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xls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福 建 工 程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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