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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2年度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24      浏览:1613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健康体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228号)及省本级健康体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日常实际,现就2022年度省本级医保健康体检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2年度体检时间为202231日至2023331日,其中202231日至2022331日为2022年度和2021年度体检重叠期。

二、体检费用标准: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体检年度男性1000元、女性12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在年度重叠期内参加体检的,两个体检年度的补助额度可以同时使用。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健康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不计入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费用累计,不设等待期,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统计。

三、体检项目: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自行选择。

四、体检组织:可采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或个人自行体检形式,具体由各参保单位负责落实。

五、体检机构:参保人可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具体名单可在“福建省医疗保障”、“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小程序查询。

六、零星报销:

参保人因非主观原产生的自费健康体检费用,应及时申请零星报销。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有效体检费用票据;③体检总论、费用清单、体检指引单或体检套餐项目单(以上四选一);④本人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七、其他:

本通知自202231日起执行。

联系人:沈健彬   联系电话:0591—87509953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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