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旅职改〔2021〕6号
关于报送2020年度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0年度省直单位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有关条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评审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需表格可登录省文旅厅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http://wht.fujian.gov.cn)。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内容填报,不得增减申报表格的栏目,并按《2020年度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报送材料。
(二)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注单位的空岗情况。
(三)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仅须提供学信网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近5年或任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经人社等部门验证登记,其中2016年(含)起不少于90学时/年,2016年以前中级职称不少于72学时/年,初级职称不少于42学时/年。
(五)《单位推荐意见》应包含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
(六)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指定1篇学术论文或艺术总结作为代表作,并将代表作标题填入《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综合评价汇总表》“代表作”栏。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3版双面打印后中线装订(复印无效),其余材料用A4版双面打印。
(八)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与书面材料、发表(出版)的代表作”一致。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如:(张**+单位名称)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代表作直接用论文标题命名。《清单》中的第2、3、11、12项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与代表作word文档一并打包后命名为“张**+单位名称,由委托单位统一发送至规定邮箱,不接收其它渠道传送。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及时公布职称评审申报信息,以便申报人员准备材料。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详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页),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现有职称和聘任时间、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等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职称申报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委托评审。
(三)为端正学术风气,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代表作统一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论文为外文的,需全文翻译成中文后提交。论文文字总复制比检测超过30%(不含30%)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9月6日—10日集中报送至省文旅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2409室;联系人:邹峰瑜;联系电话:0591-87118160;电子邮箱:fjswhtrsc@163.com。
附件:2020年度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2020年度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内 容 | 数量(份) | |
1 | 主管厅(局)或省直单位等委托函(含空岗证明) | 1 | |
2 | (张**)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 1 | |
3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2 | |
4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的查询结果截屏图 | 1 | |
5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6 |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7 | 近五年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8 | 近五个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9 | 单位推荐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 7 | |
10 | 个人业务总结(须本人签字) | 7 | |
11 | 职称申报人员简明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 7 | |
12 | 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综合评价汇总表 | 7 | |
13 | 论文或 专著等 | 论文篇(复印件含封面、封二或封三、目录、正文、封底) | 原件各1; 代表作12; 其他各1 |
14 | 专著本(复印件含封面、封二、目录、内容提要、后记、封底) | ||
15 | 视同论文:本(项) | ||
16 | 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节目单等复印件) | 各1 |
备注1.将第1—16项按顺序单独装订成主材料(用长尾夹固定)。主材料的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用人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属原件复印”;
2.将第9-12项以及第13-15项中的“代表作”按顺序装订成备份材料一式6份;
3. 12份代表作中,除主材料1份、备份材料6份按清单要求复印、盖章、装订外,其余5份代表作应遮蔽申报人姓名、单位后复印封面、正文,不盖章。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