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参保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追究违纪违法责任的养老保险待遇重新核定业务,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改革前退休、改革后被处理的人员
由参保单位根据处理决定所明确的退休人员职务(岗位)、级别档次或降低待遇的要求,重新核定其2014年10月的原待遇标准,并向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申报。其中,对于处理决定中仅明确职务(岗位),未明确级别档次(薪级)的人员,由参保单位暂按降低后的职务(岗位)及该职务(岗位)最低级别档次(薪级)确定待遇标准(最低级别档次和薪级见附表)。
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对退休人员待遇项目中的“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特区津贴”和代财政发放的“生活补贴调档”进行相应调整,并依据调整后的标准重新核定改革(2014年10月)后历年调待。
二、改革后退休被处理的人员
参保单位根据处理决定向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申报退休人员待遇的重新核定。对于处理决定中要求降低退休人员职务(岗位)、级别档次的,参保单位在申报时应当确定其调整后2014年9月和退休前的职务(岗位)、级别档次, 对于处理决定中仅明确职务(岗位),未明确级别档次(薪级)的人员,暂按降低后的职务(岗位)及该职务(岗位)最低级别档次(薪级)确定;对于处理决定中要求降低退休人员待遇标准的,参保单位在申报时应当确定其待遇降低的具体办法。
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信息,调整退休人员新制度中的“老办法”标准(包括历次增长率)。原待遇项目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仍按退休时核定的标准发放,抵减后的养老金从“基础性养老金”中列支。
上述两类人员申请待遇重核业务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有关部门对被处理人员做出的处理决定②有关部门审核的工资套改表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恢复(调整)发放申请表》。如有代财政发放“提租补贴”的,也相应重新核定。待遇重新核定后,从参保人员被作出处理决定的次月开始执行。
三、需要暂停待遇的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遇到以下情况的,参保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①有关部门对被处理人员做出的处理决定②有关部门审核的工资套改表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申报表》,向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申报暂停发放养老待遇,暂停期间不能参加养老金调整:1.处理决定中明确暂停发放待遇的;2.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3.人社部发〔2010〕104号、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规定,需要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被暂停发放待遇的退休人员,处理期或者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未做出处理决定的,暂按属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待遇,国家政策出台前暂不参与每年养老金的调整。
各参保单位按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人员工资核定及申报业务,多发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追回并退回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
养老金退还账号:
开户全称: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140202512900885014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银行行号:102391051081
附件:1.各类人员最低级别档次和薪级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恢复(调整)发放申请表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申报表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4月25日
(主动公开)
附件1各类人员最低级别档次和薪级
人员类别 | 职务(岗位) | 最低级别档次 | 人员类别 | 职务 (岗位) | 最低薪级 | 人员类别 | 职务(岗位) | 最低薪级 |
公务员 | 省部级正职 | 8-1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一级 | 39 |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 一级 | 46 |
省部级副职 | 10-1 | 二级 | 25 | 二级 | 39 | |||
厅局级正职 | 13-1 | 三级 | 25 | 三级 | 31 | |||
厅局级副职 | 15-1 | 四级 | 25 | 四级 | 26 | |||
县处级正职 | 18-1 | 五级 | 16 | 五级 | 21 | |||
县处级副职 | 20-1 | 六级 | 16 | 六级 | 17 | |||
乡科级正职 | 22-1 | 七级 | 16 | 七级 | 12 | |||
乡科级副职 | 24-1 | 八级 | 9 | 八级 | 8 | |||
科 员 | 26-1 | 九级 | 9 | 九级 | 4 | |||
办事员 | 27-1 | 十级 | 9 | 十级 | 1 | |||
机关工勤人员 | 高级技师 | 1 | 十一级 | 5 | 事业工勤人员 | 技术工一级 | 26 | |
技 师 | 1 | 十二级 | 5 | 技术工二级 | 20 | |||
高级工 | 1 | 十三级 | 1 | 技术工三级 | 14 | |||
中级工 | 1 |
|
|
| 技术工四级 | 8 | ||
初级工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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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工五级 | 2 | ||
普通工 | 1 |
|
|
| 普通工 | 1 |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恢复(调整)发放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号:
姓 名 |
| 社会保障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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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间 | 年 月 | 待遇暂停时间 | 年 日 |
处罚开始年月 | 年 月 | 处罚结束时间 | 年 日 |
待遇恢复 (调整)原因 | □参保人员失联后已找到 □退还已重复领取养老金 □违纪违法人员被处理或刑满释放 □其他原因 | ||
单位申报意见 | □违纪违法人员降级降档: 退休时工资级别档次; 降级后2014年9月工资级别档次: □其他待遇降低说明: □其他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时间: | ||
社保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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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属于违纪违法人员申请恢复待遇,需提供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及工资套改表;
②参保人员处罚起始时间早于2014年10月,待遇重新核定后从2014年10月开始执行;
③参保人员处罚起始时间在2014年10月之后,待遇重新核定后从处理决定次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