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9      浏览:232

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留委《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中的申请条件。

(二)符合我校《福建工程学院教师出国留学暂行管理办法》(附件2)文件要求。

四、申请方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即日起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预填写,于2021416日前提交,并按照《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3)提交申请材料。

(二)单位推荐。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汇总《申请人汇总表》(附件4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学校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注: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认真填写,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栏空。申请人还需准备一份相同内容的《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版电子材料。

(三)学校审批。人事处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复审、讨论,并出具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报送至福建省教育厅。

五、派出及管理

(一)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我校《福建工程学院教师出国留学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二)该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回国后须及时到人事处报到。

六、其他事项

1.有英语合格证书和国外正式邀请函的教师需先申请此项目,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若无上,方可继续申请20219月国家留学基金委青骨项目。

2.各院系汇总材料后请务必于2021416日前将材料上交至人事处。

3.联系人

人事处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22863084

报送邮箱:jfz@fjut.edu.cn

办公地点:北区行政楼1205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49

附件1: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docx

附件2: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教师出国留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附件4: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人汇总表(某某学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