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失业保险待遇指南
发布时间 :2019-12-24      浏览:160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精神,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311起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4/月(1960/*90%)。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沿用之前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176/月。

请各县()区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

1.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表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22

(此件主动公开)


备注:

累计参保缴费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方法如下:

1、线上:下载“榕e社保卡”APP、“掌上12333”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2、线下:向各县(市)区就业中心申请,咨询电话:87305711

3、全国所有地市目前均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全国统一入口也已上线运行。

4、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渠道

(1)中国政府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就业服务专栏—就业保障—失业保险金申领查询

(2)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服务专区—复工复产服务—失业金申领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专题专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4)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5)“掌上12333APP—服务—社会保障—失业金网上申领

(6)直接扫码↓

说明:图片

相关链接: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