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精神,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1960元/月*90%)。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沿用之前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176元/月。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
1.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表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备注:
累计参保缴费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方法如下:
1、线上:下载“榕e社保卡”APP、“掌上12333”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2、线下:向各县(市)区就业中心申请,咨询电话:87305711
3、全国所有地市目前均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全国统一入口也已上线运行。
4、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渠道
(1)中国政府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就业服务专栏—就业保障—失业保险金申领查询
(2)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服务专区—复工复产服务—失业金申领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专题专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4)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5)“掌上12333”APP—服务—社会保障—失业金网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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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