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新进教师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事项告知(非编)
发布时间 :2020-01-03      浏览:7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市相关规定,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依规享受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以下为新进教师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事项告知,请新进教师查阅知悉。  

一、参加职工社会保险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相关链接: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10月15日起实施)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注:我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二、下载填报参保登记表格(下载填好请发给单位经办人审核)

1、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非编).docx

2、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非编).xls

注:参保人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外国籍提供护照复印件、居留许可证复印件、工作许可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

注:如何领取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简称福建省社保卡)

(1)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台籍人员持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籍人员持护照)至就近福建省社保卡发卡合作银行网点申领省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金融一类卡功能。

注:社会保障号编码

台籍社会保障号:TWN+0+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件号

外籍社会保障号:国家编码+0+护照证件号

(2)福建省社保卡发卡合作银行有6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3)领取实体福建省社保卡才能在闽证通APP申领电子社保卡。

(4)参保人已有福建省社保卡可继续使用无需再申领省社保卡。

相关链接:

福建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闽证通APP(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

注:参保人提交以下材料可申请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1)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当地相关授权参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1份,如台湾劳工保、台湾国民年金参保证明。并提交关于不参加内地(大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申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docx1份。

(2)外国籍居民提交双边社保互免协议国(详见注1)出具的参保证明1份,并提交关于不在中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申明(外国籍居民).docx1份

(3)截至20213月双边社保互免协定名单:塞尔维亚、日本、卢森堡、西班牙、荷兰、瑞士、芬兰、加拿大、丹麦、韩国、德国。  

三、参保人申请转入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社保法》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即转入基本养老保险个账和合并累计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社保法》第32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即转入基本医疗保险个账和合并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一)线下方式(参保人提交凭证交给单位经办,单位经办再向社保部门前台窗口提交关系转移申请)

注:参保人通过福建12333或闽证通APP查询转入情况(即查询转入的参保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1、参保人申请转入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福建省内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已在福建省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需办理。

(2)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福建省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关系转入申请(非编).docx

(3)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转入:

参保人提交《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退役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原件1份,福建省社保中心据此开具《转移申请函》,交由参保人交至原部队单位办理关系转出,并带回转账凭证复印件。

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年龄要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继续保留关系(既暂不办理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待参保人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2、参保人申请转入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1)福建省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已在福建省医保中心参保的无需办理。  

(2)福建省内非省医保中心、福建省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非编).xls

(3)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合并累计

参保人提交《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1份,由福建省医保部门在受理参保登记时直接核定实际缴费年限,无需再办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账转入手续。  

(4)参保人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存在中断,中断期间处理方式:

A:参保人原职工医保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的,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比如,参保人原单位职工医保缴至2022年4月,参保人于2022年7月入职新单位,这样情况存在职工医保中断不超过3个月(含)。补缴额由参保人自付,学校从工资代扣缴。补缴额=(最低缴费基数4212*10.35%(职工医保10%+生育保险0.35%))=435.94元/月*补缴月数。

B:参保人原职工医保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方可选择补缴与不补缴。参保人选择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补缴额由参保人自付,学校从工资代扣缴。补缴额=(最低缴费基数4212*10.35%(职工医保10%+0.35%生育保险))=435.94元/月*补缴月数。参保人选择不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二)线上方式(参保人自行登录网络平台提交关系转移申请

1、参保人申请转入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转入。

我校参保经办机构信息:

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行政区划代码:359900,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8号,联系电话:0591-87542127。

相关链接: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网上申请流程

2、参保人申请转入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转入。

我校参保经办机构信息: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行政区划代码:359900,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4楼,邮政编码350001,联系人:基金管理科,联系电话0591-87571026。

相关链接: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四、缴交比例、缴交基数、缴交金额

缴交比例:

类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小计
单位16%8%0.35%0.4%0.5%25.25%
个人8%2%

0.5%10.5%

缴交基数:按照社医保部门标准缴交基数。

缴交金额:缴交基数X缴交比例。单位部分缴交额由单位承担,归社保、医保基金统筹。个人部分缴交额由个人承担。其中,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缴交额由社保部门建立养老个人账户,退休时合并计算本人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缴交额由医保部门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医保部门每月以个人缴费2%划拨至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就医购药时使用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缴交额由学校在每月10号工资代扣代缴。  

五、依规享受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15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注:港澳台居民、外国籍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退休养老金、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前离开中国内地(大陆)的,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相关链接:

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企业职工到龄退休申领养老金指南

福建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解答(2022年9月29日)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5,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统筹区转入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25,在福建省医保中心实际缴费年限10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不足月数

注:职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参保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符合国家省市视同缴费年限规定的累计工龄,可计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既2001年1日前)。军人服现役年限或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年限(包括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可以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注:参保人需先领取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简称福建省社保卡)参保人持福建省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刷卡即时结算。

注:年度健康体检补助费标准:男性550元,女性650元。参保人在34家省医保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体检发票原件至校人事部门1201室报销体检费,额度只能当年度使用。

相关链接:

医保个账使用指南

非编教职工报销年度健康体检补助费流程

3、生育保险:女职工须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且生育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应及时做好产前登记、省内异地生育就诊应及时刷卡结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省医保中心规定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首次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职工医保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均按统筹区内正常参保人员待遇的50%支付。

相关链接:

2024年福建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福建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4、失业保险: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1三个条件后,经福州市人社部门审核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链接:

失业保险待遇指南

5、伤保险:依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参保人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单位或教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福州市人社部门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链接:

省本级工伤保险待遇指南

六、查询参保缴费信息

教职工在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闽政通APP、“福建社保”、“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可查询个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在校财务网可查询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代扣缴明细。

相关链接:

福建省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打印指南

福建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查询打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