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问答(一)
发布时间 :2019-12-24 浏览:305
问题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改革范围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问题2:机关事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责。根据闽政办〔2019〕29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16%(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按20%执行),个人缴费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
问题3:机关事业社保的缴费基数有限制吗?
答: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问题4:个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社保在哪交?
答:如到新就业单位工作,应到新就业单位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如无就业单位,则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接续企业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问题5: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要如何办理转移?
答:到原社保参保机构打印《缴费凭证》后,持《缴费凭证》到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