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范小爱局长做客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直播,就机关社保实施工作相关问题解答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对大家关注的问题予以现场解答。以下内容为直播文字,现予转发方便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解读和工作进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直播,今天我们邀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范小爱局长做客直播间,就机关社保实施工作相关问题解答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对大家关注的问题予以现场解答。
[范局长]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15:31]
[主持人]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是什么?在职人员缴费比例是多少?[15:32]
[范局长]
根据国发2号文件和省政府[2015]4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单位8%,个人4%。[15:34]
[主持人]
2、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省份,在新旧制度衔接上我省有出台什么政策法规吗? [15:35]
[范局长]
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试点实际,省政府出台了闽政[2015]48号文件,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两厅下发的闽人社文[2015]380号、闽人社文[2017]48号等文件规定:我省试点制度参保人员纳入本办法参保缴费后,其在试点期间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本息,一并全额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及其投资收益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15:36]
[主持人]
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用的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吗?[15:37]
[范局长]
只要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的人员,都可以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根据我局办理指南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到我局征收窗口办理就可以了。[15:38]
[主持人]
4、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转移?[15:39]
[范局长]
我省业务及财务一体化系统的基金转移模块正在加紧建设过程中,目前已经进入最后测试阶段,预计明年初可投入使用。[15:40]
[主持人]
5、哪些机关事业社保参保人员要办理基金转移业务?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时单位和个人可转移的比例是多少?[15:41]
[范局长]
一般来说,从企业调入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基金转入业务。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调入企业工作、调动到非统筹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需要办理基金转出手续。
1、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2、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即统筹部分的12%加个账本息。
3、职业年金转移比例为单位8%和个人4%部分全部转移。[15:44]
[主持人]
6、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和转出业务如何办理?[15:45]
[范局长]
1、养老保险基金转入业务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招考的在编工作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持转入申请表和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供的缴费凭证,向社保局申请办理个人的基金转入手续。
2、养老保险基金转出业务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和调动到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停保手续的当月可申请打印本人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同意接收的联系函后,到我局办理转移手续将在机关社保机构的历年缴费情况及个人账户基金转出至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15:47]
[主持人]
7、职业年金转移如何办理?[15:48]
[范局长]
职业年金转出业务
⑴机关事业单位间调动的:我省地市县间的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的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已经记实的,在已经投资运营的情况下,不用再办理转移手续。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未记实按记账方式管理的,要将虚账转实账后,按职业年金转移办法办理转移手续。
⑵调入企业单位的工作的,有执行企业年金的单位,可将职业年金转出,与企业年金合并投资运营。无执行企业年金的单位,职业年金由原管理机构管理运营正常缴费、划转缴费和补记缴费的,将正常缴费和补记缴费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同时将划转缴费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15:51]
[主持人]
8、企业调入人员的企业年金能与职业年金合并吗?怎么处理?[15:52]
[范局长]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在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按规定转移并投资运营。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过渡期内,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按照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规定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同时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过渡期之后,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15:54]
[主持人]
9、2017年养老金是如何调整的?[15:55]
[范局长]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7〕27号)文件规定,对于2016年12月之前到龄退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应增加养老金,具体的调整办法为:一是定额部分35元;二是退休人员2016年12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的3.33%;三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1元;四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15:58]
[主持人]
10、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之后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后的养老金如何计算?现在怎么发?[15:59]
[范局长]
这部分人员,根据国发[2015]2号文和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计算养老金,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到龄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待遇两种计发办法,两种办法计算出来的待遇实行保低限高。
由于职业年金计发办法以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尚未完善,目前各省市2014年10月之后的退休人员待遇都按老办法的待遇计发标准执行,待国家明确这些办法后,我们会立即着手重新核定养老金[16:02]
[主持人]
现在网友问答时间![16:03]
[匆匆那年]
12、单位有退休人员逝世了,该人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来源是?[16:04]
[范局长]
清偿预留单位的,由省机关事业社保局计算并予以发放;其他单位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支付,机关社保局不予以发放。[16:05]
[陌生]
13、人员正常办理退休了,移民国外是否会影响待遇发放?[16:07]
[范局长]
只要其接收养老金的银行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每年及时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确认,就不会影响待遇发放。[16:08]
[御风鹤]
14、单位经办人需要打印整个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清单,该怎么办?[16:10]
[范局长]
第一,经办人必须是数据采集时所采集的经办人,并且在该单位参保缴费,若不符合条件,需单位重新填报经办人;第二,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社保经办大厅自助一体机上刷卡打印所需的材料。[16:12]
[相逢]
15、单位退休人员逝世后没能及时办理核减,导致待遇多发,该怎么办?[16:14]
[范局长]
请尽快办理死亡核减手续后,将多发的待遇退回到社保局账户,(户名: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账号:416958386333;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并且做好退回款项的说明备注。[16:16]
[半衾梦]
16、退休人员反映退休金未收到是怎么回事?[16:17]
[范局长]
(1)核对银行信息与系统是否有不同,按正确的行号、支行、用户名进行修改。(2)查询发放不成功,对发放不成功的进行处理。(3)如果确认银行信息无误,则提供银行明细进行财务核对。[16:19]
[雪花风]
17、办理更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16:20]
[范局长]
更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在更改出生年月时需要提供最早经组织认定出生年月的档案材料,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需要提供招工招干表等相应证明材料,在更改退休时间时要提供退休批文等相应证明材料。[16:22]
[幸福]
18、高龄补贴如何办理?[16:23]
[范局长]
办理高龄补贴要提供工资核定单、高龄补贴待遇追加单,复印件盖上单位公章,在每月的5号至23号之间报送至我科室办理。[16:25]
[人艰不拆]
19、发放方式变更应注意哪些情况?[16:26]
[范局长]
发放方式变更应递交变更函。变更函需注明变更对象、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及变更后的发放方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只需变更次月或是几个月的发放方式,请于结束变更的前一月发函至机关社保局待遇科。[16:28]
[主持人]
关于机关社保实施工作相关问题解答今天就谈到这儿,谢谢范小爱局长今天来到“在线访谈”直播间,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次访谈直播再见。[16:29]
[范局长]
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网友,再见。[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