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在职教职工2015-2016年度医保缴费有关情况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2-15 浏览:665
一、情况说明
2016年4月22日福建省医保中心召集医保平均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福州社平工资5207元的单位召开医保征缴稽核工作会议,要求各参保单位必须按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并补缴2015年度医保缴费差额。
二、我校医保缴费情况
我校医保缴费基数按国库工资总额(档案工资)申报,2015年度我校医保缴费平均工资为4506元(2014年度福州社平工资4903元),2016年我校医保缴费平均工资为4547元(2015年度福州社平工资5207元)。
三、我校医保缴费基数重新确认情况
我校医保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作为新的医保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交基数一致),人均5510元。按此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每月需增加单位缴费额12.04万元,月增公务员医疗补助额11.06万元;单位需补缴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15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差额126.9万元,两项合计277万元;单位需补缴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14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差额121.1万元,两项合计264.2万元。个人也按规定补缴2015年度至2016年度差额。2017年1月完成申报补缴工作,2017年2月单位代扣缴。
人事处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