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省内政策】关于举办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管理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闽教职改[1998]022号
发布时间 :2009-09-08      浏览:227
    关于举办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管理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闽教职改[1998]022号


各高等院校、省高师培训中心


根据闽教职改[1998]012号《关于高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评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对评聘职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核考试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评聘高级职务须进修有关课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高等学校教育人员管理课程进修班。现就举办进修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做好安排。
一、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人员进修班由省委委托福建省高等师范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一些进修人员较多且具备办班条件的高校、地(市)经高师培训班中心批准同意,送省教委备案,可举办教学点,归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管理。
二、进修对象和课程设置
1、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确定、转定和晋升中、初级职务,或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转定和晋升高级职务,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和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20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转定和晋升高级职务,作为继续教育和考核要求须进修《学校管理概论》和《管理心理学研究》两门课程。
2、大学普通班毕业和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不满20年的人员,晋升和转定高级职务,须进修《学校管理概论》、《管理心理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研究方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和《公共关系学》六门课程。
3、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下同)的人员,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和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20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免于进修。
三、进修形式和时间安排
进修采取集中教授与自学相结合,集中授课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两门课程的授课时数不少于100学时,六门课程的授课时不少于300学时,分期分批安排,当年达到其他任职条件的人员,优先安排进修。具体进修时间根据报名和编班情况,由省高师培训中心作统一安排。
四、考试与结业待遇
每门课程进修结束时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经省教委审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发给进修结业证书,作为今后晋升高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依据。
五、报名与收费

由各校汇总统一省高师培训中心报名,收费标准由省高师培训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参照进修本科课程的标准执行。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