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工作动态】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改〔2011〕50号
发布时间 :2011-11-24      浏览:143


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公务局和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人〔2011〕98号)精神,2012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实行代表作送审材料和其他评审材料分别报送。现将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对象为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具备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本科高校教师须有1篇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正常晋升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须提交2篇(部)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三、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2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学校人事处(职改办)公章。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2份。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学校或个人自行负责)。
3.《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科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审人员名单汇总表》各1份,由学校统一填写。
四、其他事项
1.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2.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等,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3.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4.为做好2012年高校职称评审工作,请各高校务必树立全局观念,对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按时推荐申报,不要拖延全省工作进度。各高校在推荐申报中要严格材料的审核把关,不符合晋升或转评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其代表作不予送审。
请各高等学校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送达省教育厅职改办(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请从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职称管理系统下载。各校送交评审材料时,应按规定同时缴纳评审费。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高校  代表作  送审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