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教师资格】关于全日制教育硕士认定教师资格有关规定(电话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9      浏览:43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电 话 通 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通知,传达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全日制教育硕士认定教师资格有关规定:

1.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

2.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