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9-19 浏览:34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规定
一、补发、换发范围
1、补发范围:证书遗失的;
2、换发范围:证书内容填写有误和证书损坏影响使用的。
二、主要流程
1、补发: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办理审批表》(一式二份),将登报声明原件黏贴于审批表中→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1张(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
2、换发:持证人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办理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供本人已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1张(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
三、受理时间
每月受理一次,即每月的10日~15日为受理时间。经审查,补发、换发情况属实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1寸彩照) | |||||
身份证号 | 民 族 | |||||||
任教学科 | 证书编号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申请原因 | A、遗失补办;B、证书内容填写有误;C、证书损坏影响使用。 | |||||||
遗失登报声明 | 已在年月日的《》第版上刊登声明。 | |||||||
(登报声明原件粘贴处) | ||||||||
内容填写有误,需更改的内容 | ||||||||
本人所在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项:1、若证书遗失,在申请补办前,持证人需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如因损毁而影响使用的,本人在申请补办或更换的同时应交回损毁的证书;
3、确因办证时疏忽造成内容填写错误的,经查实可申请予以更换,同时交回原证书;
4、此表需附申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