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青年科技奖】关于转发《开展第十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10      浏览:97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科协发[2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rsc@fjut.edu.cn
1、《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需由所属系部填写盖章)(一式一份)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
3、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简况(一式一份)
4、有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科协发[2009]45号)
                                        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闽科协发[2009]45号


关于开展第十届福建青年科技奖
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直各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在闽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根据《福建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新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省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单位
(一)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科协共同推荐本设区市的候选人;
(二)省直各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在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四)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三、获奖人数
本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名额不超过30名(往届获奖者不再报名推荐)。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在闽工作的台湾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等表格可在福建科协网站(www、fjkx、0rg)下载,候选人填写材料后,通过E—mail发送至电子信箱,并请在报送书面材料前,完成电子材料(WORD格式)的报送。
(二)请于2009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福建青年科技奖办公室。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式10份;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1000字以内);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简况一式3份(300字左右);有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包括获奖证书、正式鉴定书、排名名次及该成果的有关文字材料等,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如有著作附样书1本;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应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的财务章);以上材料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东湖大院2号楼510室省科协(福建青年科技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32702 87532705
联 系 人:王旭、黄秀玲、纪港华
电子信箱:fjqnkjj@163·com
附件:1、第十届福建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名单
2、福建青年科技奖条例  
3、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
4、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简况(样本)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9年5月25日
附件1:
第十届福建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  席:吴新涛   中国科学院院士、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副主席:叶顺煌   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危廷芳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吴小颖   省人事厅副厅长
        杜  民   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委  员:谢联辉   中国科学院院士、福建农林大学教授
        谢华安   中国科学院院士、福州(国家)水稻改良分中心主任、研究员
        陈元仲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教授
        付贤智   福州大学副校长、教授
        赖爱光   省光学技术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附件2:
福建青年科技奖条例
(2003年4月 23 日修订)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项目带动战略,激励我省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省伟大事业,造就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共同设立并实施“福建青年科技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福建青年科技工作者:
(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授奖人数不超过30名。对同一个人不重复授奖。
第四条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共同推荐在本市工作的候选人;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学人事处推荐本系统(本单位)的候选人;中央、国家机关驻闽单位推荐在本部门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在本学科领域工作的候选人。
第五条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共同成立福建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修改《福建青年科技奖条例》,聘请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各学科评审组成员,审批评审结果。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省科协主席担任;副主席4人,分别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委员3至5人,由著名专家学者担任。
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办公室负责推荐、评审、颁奖和奖后各项组织工作,制定《各学科评审组通过初评人选名额分配方案》,其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初评,进行复评。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1至3人,委员若干人。
学科评审组负责本组候选人初评。各学科评审组组长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六条 各学科评审组通过评审方式分别对本组候选人进行初评,选出规定名额的人选进入复评。
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召开复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进入复评的全部人选进行评审和投票。复评结果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确定获奖人员。
第七条  福建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共同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下发文件,通报各推荐单位和获奖者。获奖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为支持部分获奖者开展科学研究、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设立“福建青年科技奖奖励基金”,向海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等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与获奖者的联系,培养获奖者进一步成长,发挥获奖者在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人才资源优势。
第十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均按程序撤销其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依据本条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福建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3:

                                          编号:
福建青年科技奖
推荐评审表


推荐单位
人选姓名
工作单位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填表说明
1、表内有关内容请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或用计算机打印完成。
2、专业专长:现所从事的具体专业,对照以下具体专业填写。
3、学科组:根据被推荐者的专业专长,按以下5个学科组(理科组、工科组、农科组、医科组、综合组)填写(具体专业不填),分组情况如下:
理科组:数学 物理 力学  化学 地理 地质 地震 海洋 气象 生态 环境科学 动物 植物 昆虫 微生物 遗传 心理 珠算 生物化学 自然资源 天文 细胞生物 实验动物等
工科组:机械 农机 电机 土建 硅酸盐 造船 铁道 公路 航海 航空 港口 交通运输 通信 煤炭 计算机 电子 制冷 轻工 造纸 纺织 甘蔗糖 盐 二轻 工艺美术 皮革 塑料 家具 印刷 包装 烟草 水利 水力发电 核 能源 化工 兵工 金属 测绘 遥感 工程图学 仪器仪表 计量测试 分析测试 标准化 自动化 消防等。
农科组:农学 林学 畜牧 水产 兽医 农业工程 林业工程等
医科组: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药学 中医 中西医组合等
综合组:管理科学与工程 其他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交叉学科等。
4、获奖情况:指获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部委、设区市主要专业奖励的情况,包括国外获奖情况。获奖等级和排名按获奖证书等级和排名填写,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5、获奖荣誉称号:主要指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级、市级授予的荣誉称号。
6、编号由福建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7、社会职务:指担任设区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及以上职务。
8、主要业绩:指作出的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限300个汉字,含标点)
9、主要工作经历:简要填写主要的工作及专业技术经历。
10、所在单位意见:指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对被推荐人的德、才、绩评语。
11、推荐单位意见:应明确签署意见。
12、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水平及成就的论文、著作,注明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EI或 SCI收录情况等。
12、备注:表格中未包括的需说明的事项,可填入备注栏内。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文化程度
学位
毕业学校及专业
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与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国内外学术
团体职务
社 会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办 电
宅 电
手 机
E-mail
通讯地址及邮编
获荣誉称号情况


·12·
主要业绩(限300
字以内)
获国家省部级市级奖励情况
奖励种类
获奖项目名称
等级
排名
年度
获基
金资
助情
基金种类
基金项目名称
金额
排名
年度


·13·
代表著作和论文
题    目
发表时间
刊物名称
国别


·14·
代表论文和著作(注明EI
SCI收录情况)
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15·
                              年  月  日
以下由福建青年科技奖评审机构填写
学科评审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福建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
                                                  年  月  日
   注


·16·
附 件4:
 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简况
(样本)
林     19     年  月生,     省   市人,中共党员,19   年  月毕业于福建     大学     专业,现为福建省  
研究所技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他长期从事森林调查设计、森林资源监测与森林资源管理等工作。主持和参与完成    项成果,其中“福建省森林资源         技术方法的研究”获19    年林业部科技进步  等奖(第  完成人);“森林年伐量分期平衡法研究”获19   年林业部科技进步   等奖(第  完成人);“福建省森林防火      研究”获200  年省科技进步  等奖(第  完成人)。推广技术   项,实现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发明专利    项,发表学术论文  篇。
200  年被省   厅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19
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优秀专家,200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  年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层次人选)等。
所在单位:福建省     研究所(盖章)
22009年5月   日
主题词:青年科技奖  推荐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9年6月6日印发


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对象简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