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二届杰出科技人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09年6月5日前将《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奖励证书复印件和获奖项目简介(以上均一式三份),及“推荐表”和“获奖项目简介”的电子文档发至人事处师资科(E-mail:rsc@fjut.edu.cn)。
附: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二届杰出科技人才的通知》
2、《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人事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注:“双肩挑”人员由所属系(部)负责推荐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二届杰出科技人才的通知
闽委办发明电[2009]121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省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新热情,推进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实施,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于今年评选表彰一批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省评委会负责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评选的组织、审查、评议工作。
省评委会主任由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邀请相关院士作为评委会成员。
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具体负责评选和表彰的日常工作。(省评委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厅奖励办;邮编:350003;联系电话:87869308、87867958;传真:87881150)
二、评选范围
在我省从事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
三、候选人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党的科技事业、遵纪守法、学风正派,2004年以来为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入;
(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
(三)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累计获得二项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四)省优秀新产品奖一等奖(含)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五)“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六)其他为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获得过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大会特别奖,获得过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突出贡献企业家、杰出科技人员和杰出人民教师,除获奖以来又作出新贡献、新成就者外,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
1、推荐部门: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候选人的推荐,具体推荐工作由辖区所在地的科技局承办;省直厅(局)负责本系统(归口)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工作;中央驻闽单位负责本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填写,逐级审核上报(《推荐表》从《福建科技网》H t t p://www.f j i nf0.gov.cn “通知公告”栏或“专项工作”栏的“成果与市场”处下载)。
2、推荐材料:《推荐表》_式三份;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获奖项目简介(限800宇以内)一式三份;含推荐表、获奖项目简介内容的光盘一份。
3、推荐时间:以上材料及光盘须于6月1 5日前送达省科技厅科技奖励办公室。
(二)评审。省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汇总、整理。省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选,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三)公示。经省委、省政府审定的省杰出科技人才候选人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示7日。
(四)审批。由省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五)表彰与奖励。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表彰,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给予奖励。
附件: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