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特殊津贴】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31 浏览:30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2〕108号)文件通知,为切实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指标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下达给我校2012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指标为1名。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注意推荐一线的创新人才。对在我省重点工程项目、生产一线工作和产品、技术研发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其业绩和贡献可以通过衡量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突破重大、共性技术(经权威部门鉴定),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予以确认。
三、相关提示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可优先推荐。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上报时间和材料
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因时间较紧迫,请各单位所推荐的人选将需要上报到省公务员局(省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的材料(见闽人函〔2012〕108号文件)亦先行准备,并请于4月6日前将《福建工程学院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表》(附件2,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和《福建工程学院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请人员情况一览表》报送至我处师资科,电子文件发至rsc@fjut.edu.cn。
1、《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2〕108号)
2、《福建工程学院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表》
3、《福建工程学院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请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