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2〕79号)转发你们,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上一次评选工作结束后退休的教师,即2009年7月1日后退休的教师)。
已故教师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本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三)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福建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福建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
在职人员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
三、报送材料
(一)《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汇总表》(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四)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内容应准确、翔实,不超过3000字,并附电子文档)
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人选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于2012年6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处师资科,电子文档发至rsc@fjut.edu.cn。
联系人:傅建清
联系电话:22863042
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2〕79号)
2、《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3、《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汇总表》
人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注:在职行政“双肩挑”的教师和退休教师由原所属教学单位负责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