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评优评先】关于开展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20      浏览:289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遴选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的通知》(闽委宣干〔20137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精湛业务、突出成就、广泛影响,能够带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的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包括在新闻、出版、文艺等相关领域有重要理论研究成果、能够代表全省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的杰出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学风严谨,遵纪守法。

2、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3、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本领域、本行业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近5年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奖项,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主要承担者。

3)近5年承担3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在中央党报党刊上发表过理论文章。

4)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的负责人,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5)已入选我省“四个一批”人才。

(二)申报福建省文化名家

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具有较高造诣、业务精湛、成绩突出、影响广泛,能够带动我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创新的从事理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学风严谨,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5年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奖项,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社会文化活动或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1)理论人才

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参与者。(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3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并结项。(4)是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2)新闻人才

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有一定的知名度。获得过国家级新闻奖项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3)出版人才

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发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国家级出版奖项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奖一等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奖。

4)文艺人才

在文艺创作、表演、研究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是某一艺术门类的拔尖人才,或是国家保护、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或是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个人创作、表演、研究成果获得过国家级文艺奖项,有较高的知名度。举办过全国、全省个人作品展览、展演,发表过有全国影响的文学作品或文艺研究专著、学术论文。获得过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及以上。

5)文化科技人才

熟悉宣传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应用项目、文化建设项目和文化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

6)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创新能力较强,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所在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经营管理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园区、项目的经营管理者。(2)所在企业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增长速度较快,获政府和行业奖项多,企业发展潜力大。

二、支持措施

入选人员授予“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或“福建省文化名家”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表,用 A4纸打印一式5份。申报表电子版的文件名请用申报人姓名。申报表中“主要业绩”一栏的表述要客观准确,字数不超过1000字。并请提供成果、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提供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重要成果目录,并附1-2件代表作品),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所在单位汇总并填写遴选汇总表(按推荐优先次序排列),请于1225日前将汇总表(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申报书及汇总表发送至rsc@fjut.edu.cn

四、其他

根据文件要求,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一项“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并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附件:通知附件包.zip

1、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遴选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的通知(闽委宣干〔201376号)

2、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3、福建省文化名家遴选办法

4、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表

5、福建省文化名家申报表

6、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汇总表

7、福建省文化名家遴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