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
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发〔2009〕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闽教人〔2009〕5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52号)转发你们,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2009年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从推荐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的项目中推荐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推荐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请按照上述三份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所申报项目的有关推荐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rsc@fj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闽人发〔2009〕64号、闽教人〔2009〕51号、闽教人〔2009〕52号.rar
1、《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发〔2009〕64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闽教人〔2009〕51号)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52号)
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