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政府特殊津贴】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6      浏览:54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4177号)文件通知,为切实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指标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下达给我校2014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为1名。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选拔工作注重人才的业绩和贡献,向企业、生产一线倾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突出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我省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我省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我省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我省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相关提示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可优先推荐。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注意推荐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四、上报时间和材料

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请各单位所推荐的人选将需要上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工作处的材料(见闽人社函〔2014177)先行准备,并请于514日前将《福建工程学院2014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表》(附件2,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报送至我处师资科,电子文件发至rsc@fjut.edu.cn


附件: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4177号)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2、《福建工程学院2014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福建工程学院2014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一览表.doc

3、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3: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zip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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