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工作动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24      浏览:149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闽教人〔2012〕27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精神(见附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学习贯彻落实《规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范》的重要性、紧迫性。《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认真学习《规范》是今年理论学习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应通过会议、讲座、橱窗、网页、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营造学习氛围,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规范》及相关文件内容,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规范》的活动,要将《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的首要标准,执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和“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对照《规范》,认真贯彻实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将在师德师风表现上具有代表性和宣传价值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予以积极宣传,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活动,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为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单位将学习贯彻《规范》总体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形成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8日前交我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c@fjut.edu.cn)。
   附件:
   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doc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