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继续教育】关于做好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10      浏览:201


关于做好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促进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努力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我校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管理、登记、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统一由人事处向主管部门订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编号、盖章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自己保管。

二、《证书》登记的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时数以及成绩等,登记时,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有关学习证明材料。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验证。验证时,将填写登记后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和有效证明材料收齐后,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验证、盖章。

四、其它事项

1、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以学时为计算单位,每45分钟为一学时,每天以6学时为标准换算。

2、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每年参加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

3、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相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4、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材料,或无证明材料登记继续教育学时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已登记学时的,给予撤消,并视情节给予相应批评处分。

附: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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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阁人发[199968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按如下规定计算。

(一)有以下情况者,以一天6小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连续脱产学习6学时或同一学习内容连续累计达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方可登记)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

2、参加学术研讨会者;

3、参加单位计划安排的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系列讲座,并有听课笔记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由市(地、厅)级以上单位(包括校级)举办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6学时以上的主讲者;

2、取得全国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或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者,或取得全国职业技能证书者;

3、经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

4、参加五大(函大、职大、业大、刊大、电大)自学考试,当年取得两科以上结业证书。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

2、获得以下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或省、部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注:主要完成人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为: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足8人的,取前3名;获奖项目由810人完成的,取前4名;获奖项目由10人以上(不含10人)完成的取前5名(以下类同)。

3、参加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专(含专业证书班)以上学历者。

(四)论文、著作、译文、考察报告的学时计算。

1、论文(要求2仟字以上)的学时依据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计算:国外和国家级专业刊物,全国专业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省级专业刊物及大学学报(CN刊号):4272学时/篇,省级专业学会、协会、年会上交流的学术论文或收人论文汇编:4272学时/2篇。论文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计算学时;三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占50%,其余的由其他作者均分。

2、译文,按发表译文每10000汉字折算72学时。

3、出国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或报告,每2000宇折算6学时。

4、个人或合作出版专著、教材,按作者完成的内容,每1500字折算6学时。

(五)成果、专利的学时计算

1、获得以下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可按完成72学时计算。省、部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省直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执行。

2、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权的专利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发明专利72学时/项实用新型专利72学时/2项外观设计专利72学时/3

3、同时获得成果奖及专利的项目,或同一成果多层次获奖,按高的一方计算学时。

(六)继续教育活动实行学分积累制的,每学分统一按15学时计算。: 一、论文:主办单位填刊物主办单位,学习形式填论文,起止日期填刊物发表时间,学习内容或科目填论文题目,考核成绩或结业成绩填已发表。学时暂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