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校内政策】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议)管理实施方案 闽工院职改[2008]17号
发布时间 :2009-09-09      浏览:142


福建工程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议)管理实施方案

闽工院职改[2008]17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议)管理制度,保证学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和《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93]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组织以及评审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评审程序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程序
(1)讲师、助教
1.学校人事处下达评审日程安排(下发各单位、登载人事处网页、张贴于校区公告栏);
2.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况表(教师系列)(网上下载),经系(部)初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由系(部)职称评聘推荐小组盖章签注意见后,交人事处备案,并领取评审表等申报材料;
3.申报人员填表(简明表、外语免试表、工作量表在网上下载),系(部)做好表格等有关申报材料的填写指导工作;
   4.系(部)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评,经群众评议,系(部)职称评聘推荐小组开会决议后,职称评聘推荐小组工作人员将推荐表(教师系列)按规定时间报送人事处(推荐意见表网上下载);
   5.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间交人事处,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后向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汇报;
6.学校召开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讲师任职资格人员;
7.公示评审结果(一周),广泛听取意见;
8.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认讲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并下发确认文件。
(2)教育管理、图书、实验、工程系列
1.学校人事处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下达学校评审(议)日程安排(下发各单位、登载人事处网页、张贴于校区公告栏);
2.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况表(非教师系列)(网上下载),经系(部)或所在单位初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由系(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所在部门领导盖章签注意见后,交人事处备案,并领取评审表等申报材料;
3、由人事处组织申报人员和系(部)负责职称工作的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讲解送审材料注意事项,指导表格填写;
4、申报人员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好系列表格(评审表、申报表等,可到人事处领取;简明表、外语免试表等可从网上下载);
5.申报人员按规定向人事处报送评审材料。各系(部)由负责职称的工作人员组织报送,其它部门由申报人员直接报送,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
6.学校召开相关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符合各系列任职资格人员;
7.评审结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8.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认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人事处下发确认文件;
9.学校人事处将学校推荐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送上级部门;
10.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任职资格确认文件,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学校人事处下发任职资格确认文件。
(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程序
(1)(副)教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1.学校人事处根据上级文件下达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审工作日程安排(下发各单位、登载人事处网页、张贴于校区公告栏);
2.符合申报副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代表作鉴定表(网上下载),并按文件规定准备相关送审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向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汇报;
4.人事处按规定时间将送审代表作材料上报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
5.学校人事处根据教育厅文件下达评审日程安排(下发各单位、登载人事处网页、张贴于校区公告栏);
6.申报人员填表(简明表、外语免试表、工作量表在网上下载),系(部)做好表格等有关申报材料的填写指导工作;
7.系(部)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评,经群众评议,系(部)职称评聘推荐小组开会决议后,将推荐表按规定时间报送人事处(推荐意见表网上下载);
8.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间交人事处,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后向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汇报;
9.学校人事处在学校召开评委会前对系(部)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10.学校召开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符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11.公示推荐名单;
12.经推荐通过的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网页,下载职称填报系统软件,填表并将数据文件提交学校人事处;
13.学校人事处按规定时间向教育厅职改办提交职称填报采集数据和报送申报材料;
14.学校人事处根据省人事厅下发的文件拟文,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发文公布学校任职资格确认名单。
(2)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图书(副)研究馆员、
1.学校人事处下达评审日程安排(下发相关单位、登载人事处网页、张贴于校区公告栏);
2.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况表(非教师系列)(网上下载),经系(部)或所在单位初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由系(部)职称评聘推荐小组或所在部门领导盖章签注意见后,交人事处备案,并领取评审表等申报材料;
3.申报人员填表(简明表、外语免试表在网上下载);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评,经群众评议,系(部)职称评聘推荐小组开会决议或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或经上一级部门领导研究同意后,所在单位将推荐表(非教师系列)按规定时间报送人事处(推荐意见表网上下载);
5.申报人员将参评材料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人事处;
6.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后向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汇报;
7.学校召开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8.公示评审结果(一周),广泛听取意见;
9.人事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职改部门;
10.学校人事处根据省人事厅下发的文件拟文,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发文公布学校任职资格确认名单。
二、评审组织
根据《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93]19号)(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组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育管理、实验、工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系(部)及部分单位职称评聘推荐小组,各级组织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1.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各级评审委员会和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二人,办公室主任一人,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工作人员一名,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具体事务。成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小组名单。
3.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年度评审工作计划。
4.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召开评委会前,应将工作计划、评审会议日期安排、评审对象简明情况等,向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报告。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再通知安排召开评审会议。
(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1.学校成立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议推荐符合学校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
3.学校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建立,评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二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每次调整人数三分之一左右。
(三)学校教育管理、实验、工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学校组建教育管理、实验、工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学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议推荐符合各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初级评委会由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各级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一人。
3.各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建立,评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二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每次调整人数三分之一左右。
(四)系(部)职称评聘推荐小组
1.系(部)成立职称评聘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考核工作。
2.系(部)职称评聘推荐小组成员一般为6至9名,设组长1名,一般为该系(部)担任学校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委员,指定工作人员1名,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职称评聘具体事务。成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名单,并交人事处备案。
3.系(部)将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和业绩成果材料,在规定的场所和时间内公开展览,同时组织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在述职的基础上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供系(部)召开评聘推荐小组会议时参考。
4.系(部)职称评聘推荐小组将投票结果和意见交人事处。
三、评审(议)投票规则
1.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系(部)职称评聘推荐小组召开评审(议)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2.系(部)职称评聘推荐小组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在经过群众评议,材料公示基础上,系(部)召开评聘推荐小组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对评议未通过的人员,也要向人事处递交情况说明。
3.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或推荐,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4.经各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未通过的人员,不能确认或推荐高一级评委会评审任职资格。
5.评委会投票结果由主任委员签字,加盖评委会印章。
6.系(部)召开职称评聘推荐小组会议和学校召开评审会议时,工作人员应做好会议的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和纪律的行为,保证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健康顺利的进行,评审期间,应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学校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不得泄露评审委员讨论意见和投票表决意见。对于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涉评审工作的,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评审会议中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不得在评审会议以外向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表示出个人对评审对象的意见。
3.学校各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职称评审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人员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职称申报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聘纪律,在职称评审工作期间要杜绝找人说情、拉选票、请吃等违纪行为。
5.学校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期间,要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评审原则,认真审阅申报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6.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即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机构工作人员本人申报或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近亲关系的,应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并在评委会进行内部讨论时回避。
7.学校欢迎广大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文件执行,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议)  管理  实施方案
主送:各有关单位
抄送:人事处、校办、组织部、个人存档
 福建工程学院职改办              2008年9月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