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福建工程学院考勤暂行规定 闽工院综[2003]12号
发布时间 :2010-05-10      浏览:362


福建工程学院考勤暂行规定

闽工院综[2003]12

为了严肃考勤纪律,规范考勤管理,维护教学工作正常秩序,增强岗位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对象及作用学院考勤的对象为在岗教职员工,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员工个人及单位(部门)的津贴、工资发放及年度考核的直接依据。

二、考勤分类及管理1、专任教师考勤由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按教务处根据教学特点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勤,每月汇总一次,由系(部)主任或书记签字,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分送教务处、人事处汇总。2、企业化或社会化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特点自定考勤办法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考勤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由单位领导签字,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分送相关管理部门、人事处汇总。企业化或社会化管理单位的考勤结果只作为该个人或单位的年度考核依据。3、实行坐班制的个人考勤以本单位或部门的建制集中考勤,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周汇总一次,由单位(部门)领导签字,于次周一送人事处汇总。

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认定1、迟到:从规定的上班时间起超过5-15分钟未能到岗,视为迟到。(因学院交通班车晚点或其他特殊原因迟到除外)迟到次数以此类推。2、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10-2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早退次数以此类推。3、脱岗:离岗时间在一小时之内,视为脱岗。脱岗次数以此类推。4、旷工: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不到岗的,或超过脱岗时间界限的,计旷工半天。旷工天数以此类推。

四、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1、公出、公假或学假(1)公出:在本市区域内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公务活动。应事先口头向上一级领导请示同意后,并在单位或部门签到表或告示牌上事先标注。(2)公假:出本市区域的公务活动。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应事先向上一级领导请示,并经同意后,并在单位(部门)签到表或告示牌上事先标注。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上,应事先根据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3)学假:经批准参加的各类学习、进修活动。应事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送人事处备存,并在单位(部门)签到表或告示牌上事先标注。2、事假或病假(1)事假:职工因私请假。应事先根据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事先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在2天内补办相关手续。(2)病假:职工因病请假。应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超过3天的应持有医保定点医院的病历和病休证明。特殊情况事先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在3天内补办相关手续。3、探亲假、休假或调休(见附表一、二)(1)探亲假:职工按有关规定享有探亲活动的假期。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内。(2)休假:职工按有关规定享有离岗休息的假期,如产假、哺乳期假、婚假,丧假,应事先办理相关手续。(3)调休:因特殊岗位或特殊需要享有1周以上离岗的集中休整。可根据单位(部门)工作特点与要求,安排调休。4、审批权限正处级干部、单位(部门)正职或单位(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请假,由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审批,并送人事处备存;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并送人事处备存;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或按规定享受的假期,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批;请假时间在3周及以上,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人事处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并送人事处备存。

五、考勤与学校津贴、工资发放及年度考核挂钩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当事人当月津贴10元,以此类推。2、脱岗:一次扣当事人当月津贴30元,以此类推。3、病假:一天扣当事人当月津贴10元,以此类推;凡当月病假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的请假天数×(当事人当月总津贴量)÷20(天)津贴,以此类推。病假超过3个月,减发当事人当月工资1/3,直至病愈上班止。4、事假:一天扣当事人当月津贴30元,以此类推;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的请假天数×(当事人当月总津贴量)÷20(天)津贴,以此类推。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的,减发当事人当月工资1/2,直至上班止。5、学假:(1)因学科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工作和宣传党建等需要,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学习、进修和培训,其间的工作津贴全额照常发放。(2)因个人提高需要,并经批准的学习、进修,其间的工作津贴按半额发放。(3)未经批准的学习、进修,其间的工作津贴参照事假发放。6、旷工:半个工作日扣当事人当月津贴50元,以此类推;旷工当月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取消当事人当月所有津贴。旷工当月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旷工达15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停发全年工作津贴,并给予行政处分;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经教育无效,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考勤管理及检查1、学院考勤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各单位或部门所指定负责考勤的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考勤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分送签到汇总表。2、各单位(部门)的领导要把考勤工作作为单位(部门)效能建设的基础,加强教育和管理,并把员工的考勤签到与工作日记相结合,以增强岗位责任感。单位(部门)领导对分送汇总表要认真审核、签字,以示负责。3、人事处要对报送资料进行及时汇总,于次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向全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意见箱接受建议或举报。4、由人事处牵头,院机关党总支、文明办、工会等参加,不定时地对全院各单位(部门)进行抽查。凡发现考勤工作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并扣发当事人应扣津贴的3倍。学院将把考勤工作情况作为单位(部门)文明建设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1、本规定自20035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附件1、附表一:《女职工生育待遇》2、附表二:《职工探亲假、婚丧假的假期待遇》

福建工程学院2003429

主题词:人事考勤规定主送:学院各处室、各系(部)抄送: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