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综〔2005〕14号
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加班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规范学校加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范围
1、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其他原因,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为完成上级或学校安排的紧急任务,或非常规性工作的。
3、公共设施、供电供水设备发生较大故障,影响公众利益,必需及时抢修的。
4、为确保安定稳定的。
5、法定节日、双休日、假日因重要工作不能间断的。
6、因其他特殊需要并经校领导批准的。
二、申请程序
7、加班必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凡需加班的,所在单位(部门)事先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核发加班补贴。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相关单位(部门)应在1周内补齐手续并加以说明。
三、补贴标准
8、日常加班:在正常上班时间外,有效工作时间在2~4小时的,发给加班补贴每人10元;有效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发给加班补贴每人25元。
9、双休日加班:发给加班补贴每人每天30元。
10、国家法定节日加班:发给加班补贴每人每天50元。
11、寒暑假加班:在学校规定应上班的天数外,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发给加班补贴每人每天30元;遇国家法定节日加班的,发给加班补贴每人每天50元。
四、加班补贴管理
12、人事处负责校部机关(含挂靠单位)加班补贴的核算工作。
13、非校部机关的加班补贴管理办法由本单位自主制定。
14、后勤处、院办所属车队因工作性质特殊,由所在单位提出包干意见,经学校核定后由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发放。
五、其他说明
15、关于值班补贴发放
⑴ 学校或单位(部门)安排的各类常规性值班,不发补贴;
⑵ 学校安排的节假日值班发放值班补贴。逢双休日,每人每天15元;逢法定节日,每人每天30元/人;
16、凡工作性质要求需晚上值班、巡夜值班、双休日上班的,应安排补休、轮休或调休。
晚上值班、巡夜值班只发放误餐补贴,晚上值班每人每天8元;巡夜值班每人每天10元;遇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按相应标准翻倍发放。
17、本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18、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福建工程学院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加班 管理 规定
主送:各部门、各单位
抄送:校领导、存档
福建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