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第十三个月工资补差发放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14 浏览:299
关于2010年第十三个月工资补差发放通知
在职人员以及2010年度批准的退休人员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发放仍然按《关于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闽人[2007]薪函字19号)精神发放,发放标准由2010年12月的基本工资总额调整为2010年12月的工资总额。
上学期末我们已预发第十三个月工资(基本工资部分),拟在2011年3月20日补差第十三个月工资(津补贴部分),特此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1年3月10日